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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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销售不合格汽油案。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阜康市工商局)与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阜康市部分加油站销售的93号汽油及柴油进行抽检,经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对阜康市某加油站销售的93号汽油鉴定为不符合GB 17930-2013标准规定(辛烷值:俗称标号低于93,实测值89.6)。截止调查之日,当事人已经将抽检时库存的25吨93号汽油销售完,零售价格每吨7372元,货值金额184300元,获利27867.2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7867.25元,处以货值金额两倍3686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供稿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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