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扶持中医医院发展,市人社局答复——
符合政策的甲类项目不设首负比例
本报讯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兆坤)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通过调查了解来看,山东省有70%左右的县级中医院在微利或微亏状态下运营。为此,市政协委员王学广提交了《关于扶持中医医院发展的建议》。对此,市人社局答复称,按照我市医保政策,符合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的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以及中医诊疗项目被列为医保甲类项目,不设首负比例。市卫计委也给予了相关答复。
王学广在提案中说,县级中医医院是最基层的中医医院,也是最接近广大人民群众的医院,它肩负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使命。由于中医方便、省钱、检查环节少的诊疗特点,到中医医院就诊的绝大多数是普通小病。特别是检查环节,有一个鲜明的对比,到中医医院就诊,只有20%多的患者做检查,而到西医医院就诊则有高达80%多的患者做检查。因此,就造成中医院的收益大大减少。通过调查了解来看,山东省有70%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在微利或微亏状态下运营,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不如当地西医医院。鉴于中医医院事业属微利的公益性事业,调整中医药报销起点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按照乡镇医院报销起点为患者报销费用,同时建议县级中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可报销50%。(目前,聊城市辖区乡镇医院报销标准为200元以上,而县级中医院报销标准为500元上)。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投身基层中医药发展事业,建议凡是中医药专业大学生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的,财政要给予一定数量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定期邀请中医药专家或者高层次人才为基层中医药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才质量,以满足健康中国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县财政承担中医医院的设备购置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中医药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得到保障。中医医院的人员工资财政至少承担80%。
对此,市人社局答复称,按照我市医保政策,符合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的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以及中医诊疗项目被列为医保甲类项目,不设首负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按比例报销,体现了对中医药的支持。在职工医保上,参保职工住院使用中医、中药按政策规定报销,普通门诊中医药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门诊慢性病中医药费用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在居民医保上,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中医药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普通门诊的费用主要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报销结算。今后,对确有明显疗效、并且不属于国家规定医保不予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经过专家审定,可以考虑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中医人才的培养,市卫计委表示,按照省里安排部署,市卫生计生委每年选2个县(市、区)作为“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中医药服务基层群众健康巡讲及义诊活动承办地,组织10余名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对11个县(市、区)的基层中医药骨干进行培训,并开展义诊活动。目前,各县级中医医院均设置了基层中医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形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今年4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育服务中心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办公室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从事中医、理疗、康复、针灸、骨伤、外科的中医药工作人员及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进行基层医生“规范诊疗”公益培训,培训共计1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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