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10月发 可享50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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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详解个税过渡期税收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那么,通知中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过渡期政策规定该如何理解?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该如何计算?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个月发两笔工资,个税该怎么算?

问1: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个税按3500元还是5000元缴?

答:因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1日前,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2:某单位会计人员了解,今年10月1日后将实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给职工“节税”,将本应9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同时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

答:由此造成该单位职工10月份取得两个月的工资,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时,需要将职工取得的两笔工资合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计税,减少了扣除,增加了税负。

9月和10月工资发放个税差不少

问:如果张先生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先生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答:张先生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10%-105=325元

张先生10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3%=84元

所以,张先生10月份少纳个税241元。

王上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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