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监察委调查的首例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在萍乡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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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应勤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系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组建以来立案调查的第一件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由于此案社会影响较大,又是民众关心的职务犯罪案件,萍乡中院高度重视此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担任审判长,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这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萍乡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的缩影,萍乡两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常态化、机制化。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应勤进利用担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发展资金拨付、企业用地性质变更、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应勤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经济损失2540.8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应勤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应勤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萍乡市直机关工委、市档案局等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应勤进的亲属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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