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权发村村民王恩海在自家果园展示刚采摘的脆李。
新华社记者 王全超摄
图为江西省上饶县郑坊镇洲村村的姜水荣(左一)等贫困户在采收黑木耳。
新华社记者 宋振平摄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潘旭涛、徐佩玉、黎继勇)国务院扶贫办17日举行贫困县脱贫摘帽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夏更生指出,2017年首批接受评估检查的11个省区市的40个贫困县均达到脱贫摘帽条件。第二批9省区85县专项评估检查情况将于9月份向社会发布。
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副司长杨炼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表示,对已经摘帽的贫困县会继续进行监管、考核,“因此,摘帽后仍然不能懈怠。”
夏更生介绍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要降至3%以下。
2017年,中西部20个省区市申请125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今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两批开展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显示,首批11个省区市的40个贫困县均达到脱贫摘帽条件。在首批摘帽的40个县中,25个中部地区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全部低于2%,15个西部地区贫困县全部低于3%,均符合退出条件。中部地区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山西吉县由2013年的31.7%降至2017年的0.32%,西部地区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广西龙州由31.79%降至1.91%,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首批脱贫摘帽县名单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嘉陵区、仪陇县、巴州区、汶川县、理县、茂县、马尔康市、泸定县
江西省瑞金市、万安县、永新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
黑龙江省甘南县、富裕县、饶河县、抚远市、望奎县
湖南省茶陵县、炎陵县、石门县、桂东县、中方县
山西省右玉县、吉县、中阳县
河南省新县、沈丘县、新蔡县
重庆市开州区、云阳县、巫山县
湖北省红安县、神农架林区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安徽省岳西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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