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限50%的失业保险费可不在企业下岗的情况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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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突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质量。近期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鼓励重点群体创业载体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加快重点群体(企业孵化基地、公共创造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具有企业孵化功能的载体)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d根据孵化单位数量、孵化效果、就业效果、扶持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效果给予扶持,企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优惠、低价或免费办公空间,为企业提供免费办公空间或经营空间。由注册失业人员出版,为企业家和企业家提供免费的商业指导和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家提高业绩(创造力)和制度,制定商业计划,组建团队,获取资金等。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贷款

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自办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以下;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o企业招用现有职工15%(含15%)以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并给予优惠。由此产生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失业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可以在不裁员的情况下退还。

《实施意见》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报销,被保险企业不裁员、不减员的,可以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自1月1日起至12月止。2019年3月31日,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或减员的企业,可根据当地每月失业保险费和6个月的人均职工人数,或按企业及其职工六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支持企业培训,稳定劳动力

支持企业培训和稳定职工队伍,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额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扣除额超过扣除额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下一纳税年度应结转扣除额,新的企业学徒制度已全面实施。对实施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补贴资金,每个学徒的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逐步提高,财政部门按不超过50%的比例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根据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在职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就业补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比例和方式由市政府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条件为: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其申请技术技能升级补助的期限从三年以上放宽至一年以上;被保险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技术技能升级补助。在保险范围内,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调整就业实习补贴范围

扩大就业试用期,满足企业就业需求。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三年百万青年实习计划,调整就业实习补助范围,适用于失业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实习期调整为3-12个月,就业实习补助范围包括实习期实习生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指导管理费等,实习期基本生活费受训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每人300-500元,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15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政府确定,试用期结束时留用率低于50%(含50%)的实习生,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由d管理费由实习生承担,人身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试用期结束时留用率超过50%的实习生,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志)由实习生承担,津贴为最高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全额补贴,2019年1月1日前,对新毕业生和未完成试用期的人员,补贴政策执行至试用期满。

对就业困难群体按规定给予补贴。

针对就业困难人群等各类重点群体,分类确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清单》,按照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和救济政策,全面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返回辽宁、汇辽、辽宁就业创业,开展帮扶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专项行动,安置在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家庭的大学生、烈士子女的公益性岗位、残疾大学生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民兵、有证贫困家庭和特殊贫困家庭,岗位补助标准提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的退伍军人就业服务体系,鼓励退伍军人支持退伍军人就业。r就业创业。稳步推进大型集体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和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者按规定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农民工,要积极开展就业工作。o稳定城镇就业和居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农民工城镇化进程,对就业困难进城务工人员,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就业、培训和劳动保障。维护职工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的隐患。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创业培训

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合格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体系向承担政府补助项目的培训机构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项目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具备生产能力的人员,对支付培训费并取得培训资格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培训成本、培训年限、市场需求和取得的相关证明确定。补助标准列入地方政府职业培训补助清单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培训期间,对就业困难者按实际培训天数按最低生活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培训期间从中选择一个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在其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辽沈晚报》和《辽沈客户》总监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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