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农商行”)起诉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个旧农信社”)、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
二、调解情况
目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个旧农信社向潍坊农商行支付本金及利息;诉讼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240.0806万元人民币,其中华创证券承担15万元人民币。
三、本案的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调解书已经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本诉讼事项除承担15万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之外,对公司利润未产生其他影响。
四、备查文件
《调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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