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雷先生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3月19日华商报A06版报道),遂将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车主:一个月被罚16次
交警处罚不符合规定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城北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昨日,雷先生回忆说,2017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因为其未穿制服,他也没有在意,他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的车有16次交通违法记录,记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但是,他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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