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干部知敬畏与敢作为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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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委加强处分公开宣布的警示性,优化容错纠错的可执行性,注重对被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抓小抓早、容错纠错,这些举措为党员干部划定纪律高压线,建好失误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敢有所为。

  党员干部知敬畏与敢作为不是一对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的关系,二者可以有机统一起来。

  有的干部把“知敬畏”等同于干工作的“怕”,顾虑太多,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有好想法也不敢实施,生怕违反政策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有的干部则把“敢作为”等同于“任性而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于胆大妄为,不讲规矩,把党纪党规不放在眼里。这些都是把“知敬畏”与“敢作为”片面化、极端化、割裂化的表现,于工作、于干部自身有害无益。

  “知敬畏”有特定的含义。知敬畏,主要是指敬畏人民,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忘记人民、脱离人民,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指敬畏权力,要求党员干部不能超越权限办事,要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是指敬畏法纪,要求党员干部不能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干事要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不违反党纪国法。

  “敢作为”有丰富的内涵。敢作为,是指党员干部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以党、国家、人民事业为重的担当意识,有“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精神,有“知其难为而为之”的执着追求,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无畏气概。

  知敬畏与敢作为,是守底线、忠诚、干净、无私前提下的敢作敢为;不是面对工作的软、怕、躲、退,不是患得患失、裹足不前,而是面对矛盾困难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吹响了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冲锋号。全国不少的地方明确了可容错情形,减少干部创新创业后顾之忧。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知敬畏与敢作为辩证统一的关系,胆大而不乱为、敢为而不妄为 ,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改革创新的动力与活力,不断开创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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