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惠城市阳光检察服务新办法:国家司法协助案件的公共应对》
几天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就周申请国家司法协助召开了公开审查和答复会议。关于国家司法协助的决定当即通知了周。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代表参加,据了解,这是我院首次将公众审查和应对机制引入我市国家司法救济工作,也是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的有效尝试。
10月9日,惠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案件被害人周某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协助的要求。主动送达《国家司法协助申请权通知书》,告知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并将线索移送指控和申请科,10月15日,申请人周某向惠城区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司法协助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惠城区检察院认为周某的申请符合受理标准,并决定依法受理。
为了充分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刑事侵权行为、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是否得到赔偿和救济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指控和申请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我院公诉部门进行了访问,了解到案件发生后,到惠州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情况进行调查,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个人医疗和医疗费用,并联系申请人户籍村委会调查核实。记录并核实他们的家庭生活。
据了解,2018年3月16日10时许,申请人周某在惠州市惠城区某工业区因前次纠纷被嫌疑人邱某用水果刀刺伤胸部和背部,并用斧头砍伤右臂,经鉴定,周某伤为轻伤二级。周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因伤势严重,被调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甲状腺、肝胆外科继续治疗,到目前为止,周某仍欠上述医院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赔偿周某,但也很明显是我的损失。这说明他们无力补偿。此外,这对夫妇的收入不高,除了支付子女的学费外,他们还需要养活两个60多岁的老人,他们的家庭生活也更加困难。事发后,周某的身心状况很差,无法为更多的人工作。半年来,他的妻子为了照顾他的生活而暂停了两个月的工作,这导致了他生活的困难。周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民政厅和人民政府都证明了周家经济确实很困难。
惠城区检察院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协助条例(试行)》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解救,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和答复。
医院检察应用科负责人介绍,公开审查是深化检察工作公开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司法协助案件中引入公共审查创新,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信誉,而且有利于宣传国家司法协助制度和检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对法治的认识,服务和保护人民的生活。
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惠城区检察院邀请人民检察院、律师等第三方代表就周申请国家司法协助召开了公开审查和答疑会,承办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国家司法协助的有关规定。对案件的处理、认定的事实、对申请人进行司法协助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国家司法协助是减轻案件当事人负担的当务之急,贯彻一次性协助原则。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勇敢面对困难,尽快摆脱困境,重拾生活信心,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受邀人员还向周总提出了申请社会救助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解决申请人的后续治疗和康复问题。
经会议讨论,各方一致同意法院对周某给予司法救济的决定,会后,援助申请人周某表示,援救惠城区检察院不仅解决了他迫切需要的问题,而且使他能够进行残疾鉴定和相关的健康检查。日程安排,使他再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新获得直接面对困难的勇气。
国家司法协助政策非常人道。检察院组织了这次公开审查,回答得很好。程序也很规范,被邀请人肯定了惠城区检察院自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让国家司法救济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惠城区检察院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司法救济工作,共有4名申请人申请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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