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你的工资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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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疑问,调整的力度似乎不大。

  为此某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后,给大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现有的扣除项目和本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元,乘以适用的税率即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最后他应交税1870元钱。而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15000元扣除5000元,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元钱,最后是790元钱,他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专家表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无论如何都降低了普通群众的税负,是税收事业的进步。第一,降低税负能够提高居民收入。居民的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而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能够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第二,促进再分配的公平性,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第三,彰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个税改革,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了起来,从中得到了实惠,个税的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元表面看似调整幅度不大,其实不然。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甘肃中公教师网整理)

  假设一个人一个月月入15000,按照原来税率他需要缴税1870元,但是按照新的税率缴税,他要缴的税额为790元。由此可见虽然起征点调整的幅度不大,但是减的金额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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