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0 16:21 来源:沈阳市纪委监委
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严推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指导
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街案区审”工作暂行办法》。“办法”注重强化对执纪审查情况的监督指导,在坚持“街案区审”案件不改变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的前提下,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对其自办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将案卷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审理室严格依纪依规提出纪律处理和纪律处分意见。“办法”注重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处分决定送达、宣布,职务(职级)、薪资调整等事宜进行规范,坚决纠正“打白条”“搞变通”等现象,切实维护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
区纪委监委立足全流程规范,制定《“街案区审”案件移送审理及处分执行流程规范》,通过划清标准尺度、提出程序和时限要求,使移送审理案件的组卷、初审、审理、谈话、报告、审议以及作出处分决定和处分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和责任链条,推进“街案区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区纪委监委还对给予党纪处分的决议、请示、批复等10种审理文书作出进一步规范,统一文书格式、内容和相关表述,使街道纪工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评审打分,开展质量评查
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带来的一些新要求、新内容,区纪委监委以“二十四字”方针为具体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街案区审”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案件审批材料、被审查人主体身份证实材料、审查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处分决定的制作和执行等五个方面,围绕26项评分标准及分值,对街道自办案件逐一量化考核打分,逐一“过堂”进行评查和剖析,严把案件质量关和处分决定执行关。此外,区纪委监委还建立起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讨论、“以案代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街道纪工委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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