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十一国庆长假就剩一天了,可有些朋友却并不开心,这是为什么呢?
小刘:管家您好,我们公司的工资发放日在10月5日,由于放假,按规定要在9月底就发放,那这工资还是按照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来计算的?
个税管家:企业依法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9月提前发放10月的工资,可以按5000元的减除费用计算个税,单位代扣的个税在11月申报期内申报。9月正常发放的9月工资仍按35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
职员小林所在的公司,10月5日发放9月工资因国庆节原因,将原本定在10月5日发放的工资在9月30日提前发放,小林税前工资2w元,每月个人承担社保和公积金1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应交多少个税?(9月5日发放8月工资1.5w)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节假日原因,9月提前发放的工资,可以按5000元减除费用来算工资同一个月份发放两次工资,不用合并计算个税,税前收入按2W来算,不是按3.5W来算 。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5000=14000元
对应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应交个税=14000*20%-1410=1390元。
当然这是特殊情况,要不是碰到个税改革,一个月发两个月的工资,是不可能扣两次个税的,基本都会合并扣缴,据悉,各地税局办税大厅已做好征管业务方面的准备,前来咨询、办理此类业务的,可以正常操作,但税局不会主动对外公布此项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有财务还没认识到这点,他可能还在按3500元给你计算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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