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在辽宁省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彰和奖励对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干部警察(单位)。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获辽宁省第八届人民满意警察(单位)荣誉称号。
朴云静同志自工作以来,勤勉尽责。先后办结海关案件6000余件。他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没有任何错误和遗漏。他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他诠释了优秀检察官对公平、公正、正直和职业作风的不懈追求。
该同志曾荣获香港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08年获香港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0年获香港区三八红旗办荣誉称号,市检察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系统十佳办案人员称号三次,个人三等奖四次,沈阳市十佳办案人员称号2013年,优秀模范检察官称号2014年入选,感动沈阳市人提名奖,被授予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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