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治安、多破案、保民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滨海公安大港分局海滨派出所按照工作部署,加大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盘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辖区宾馆、网吧、洗浴等场所检查力度,力争查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近日,在对辖区上网场所进行检查时,查获5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登记上网,被依法行政处罚。
2018年7月21日上午,海滨派出所在对界内时空网吧检查时发现孙某某、张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后民警依法将2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二人均如实陈述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
下午,海滨派出所继续开展场所检查,在大港油田BOB电竞馆(博越网吧)内再次查获3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人员,分别为王某某(女)、高某(女)、刘某某。后经民警询问,3人均如实陈述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5名违法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编辑:马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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