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贫政策
(八)残疾人扶贫政策
1.本辖区户籍,本人享受低保或为低保家庭成员(五保除外),持有1—4级残疾证可申请生活补贴(2018年度标准66元/人月)。
2.本辖区户籍,本人为1—2级残疾,持有残疾证,(五保、离休、享受工伤护理费除外)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8年度标准60元/人月)。
3.申领程序:①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②村委会核实,公示;③乡镇初审;④县残疾复审;⑤报民政局审批;⑥报财政局拨付资金银行化发放。
(九)健康扶贫
对象范围:2016年8月1日之后确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1.参保资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度缴费起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伏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患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5%。
4.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每人50万元。
5.医疗救助: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②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③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6.我县健康扶贫政策:①自2018年4月19日起,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②自2018年5月27日起,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实行门诊统筹政策。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400元,报销比例为70%。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④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乡两级“先投资资讯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不需押任何证件,不得再收取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⑤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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