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李女士和她在广西的丈夫决定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已经使他们身心俱疲。结果,他们对民政局感到震惊。
您已向其他人注册。你是重婚。李女士被告知,2005年10月16日,她在南宁市兴宁区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另一名男子。她因涉嫌重婚而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于是辗转反侧,转向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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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我的,信息是我的,照片不是我的。原来李女士想报警,但她发现是她丈夫的妹妹王女士用她的信息登记结婚。
王女士自己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她必须假装李女士来登记结婚。最后,李女士没有选择报警。
记者随后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1995年,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在巴马州登记结婚。当时,电脑并不流行,也没有互联网连接。他们的婚姻登记信息不能及时录入计算机档案,因此兴宁区婚姻登记处2005年的计算机系统没有显示李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很难仅通过肉眼就完全准确地识别出当事人。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曾经犯过此类错误的民政局没有能力取消这些错误。有规章制度和法律。法院有一个外部窗口,只能通过法律渠道。
李女士想知道她为什么要为自己犯的错误负责。民政局真的不需要负责任吗
律师们表示,由于每个人的鉴别力不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故意造成工作疏忽,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仍有可能被追究责任,但由于冒用身份证造成的经济损失,她可以要求赔偿。我有权欺诈使用身份证。
目前,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已给予李女士答复。由于民政局的失误,工作人员已尽一切努力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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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头!有点尴尬。
希望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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