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业务功能规范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广告位一(手机广告位)

  目录

  1 编写目的

  2 基本原则

  3 业务标准

  3.1 申报范围

  3.2 业务流程

  3.3 功能需求

  4 技术要求

  4.1 数据传输安全要求

  4.2 身份认证证书应用要求

  4.3 回执实现要求

  4.4 符合税务系统应用系统技术架构和相关规范标准

  5 附录

  1 编写目的

  旨在通过对纳税人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规范化,为软件开发者和验证者提供依据。

  2 基本原则

  本规范遵循以下原则:

  1)高质量数据采集原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通过对关键业务数据采取本地化业务逻辑、勾稽关系校验等方法,确保所采集的扣缴申报数据完整、高质量。

  2)高安全性原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通过采用身份认证证书或申报密码等技术手段,确保纳税人身份的合法性,关键业务数据在存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高适用性原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通过历史数据管理、规则文件配置等功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实际管理需要。软件可采取客户端或网页方式实现业务需求。

  3 业务标准

  3.1 申报范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需实现个人所得税以下申报表的申报:

  备注:正在使用或将来需要使用的网上代扣代缴申报软件,暂可采取国、地税分版方式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并申请参加评测,但各版本均需涵盖《业务标准》中的所有业务。

  3.2 业务流程

  3.2.1 总体业务流程

  流程说明:

  (一)首次使用网上纳税申报纳税人端软件时,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开户申请;

  (二)开户申请完成后,初始化纳税人端软件;

  (三)纳税人可随时登录软件,进行申报数据采集;

  (四)纳税人申报数据采集完成后,可生成申报数据文件,并可将生成的申报数据文件发送到税务局端,进行网上申报;

  3.2.2 开户流程

  流程说明: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开户申请;

  (二)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人工审核;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税务局端保存开户信息,并生成对应的身份认证证书信息或渠道账号;

  (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身份认证证书和渠道账号颁发给纳税人;

  (五)纳税人获得身份认证证书和渠道账号,开户成功。

  3.2.3 重新申领身份认证证书或申报密码

  流程说明:

  (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申领身份认证证书的申请;

  (二)税务机关受理,并进行人工审核;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颁发身份认证证书给纳税人。

  3.2.4 初始化流程

  流程说明:

  (一)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需进行软件初始化设置;

  (二)首先设置系系统初始密码,并进行系统登录;

  (三)纳税人端软件判断当前系统是否已经完成初始化,如果已经完成初始化则直接登录软件,否则先按以下顺序进行设置:

  网络参数设置;

  纳税人信息设置;

  证书设置;

  渠道账号设置;

  (四)初始化设置完成后,可使用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日常业务功能操作。

  3.2.5 网上申报流程

  流程说明:

  (一)使用纳税人端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可随时采集申报数据;

  (二)通过生成申报数据文件(或称为申报文件),并将申报数据文件发送到税务局端,实现网上申报;

  (三)税务局端首先进行申报受理。若受理失败,则产生受理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受理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申报数据,重新生成申报数据文件进行申报,也可直接重新发送原来的申报数据文件,进行申报;

  (四)税务局端若受理成功,则产生受理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同时税务局端进行申报处理;

  (五)税务局端若申报处理失败,则产生申报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申报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据此修改申报数据,重新生成申报数据文件进行申报,也可直接重新发送原来的申报数据文件,进行申报;

  (六)税务局端若申报处理成功,则产生申报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申报流程结束。

  3.2.6 申报作废流程

  (一)进行申报作废业务操作时,首先需要选择待作废的申报记录;

  (二)纳税人端软件对待作废的申报记录进行业务规则判断,确定是否允许作废。在纳税人端软件中,申报作废时需要判断以下业务规则:

  ?是否已经申报成功,未申报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允许作废;

  ?是否还未进行税款缴纳或者税款缴纳未成功。已经成功缴税或打印银行端缴税凭证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三)纳税人端软件根据业务规则判断允许作废后,发送申报作废请求到税务局端;

  (四)税务局端首先进行申报作废受理。若受理失败,则产生受理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受理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送作废请求;

  (五)税务局端若受理成功,则产生受理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同时税务局端进行申报作废处理。税务局端申报作废处理的业务规则判断,与纳税人端软件一致;

  (六)税务局端若申报作废处理失败,则产生申报作废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申报作废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据此判断是否需要重新发送作废请求;

  (七)税务局端若申报作废处理成功,则产生申报作废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申报作废流程结束。

  3.2.7 申报更正流程

  流程说明:

  (一)进行申报更正业务操作时,首先需要选择待更正的申报记录;

  (二)纳税人端软件对待更正的申报记录进行业务规则判断,确定是否允许更正。在纳税人端软件中,申报更正时需要判断以下业务规则:

  ?是否已经申报成功且未作废,未申报成功或已作废的的申报记录不允许更正;

  (三)是纳税人端软件根据业务规则判断允许更正后,可对申报表数据进行更正,并按正常的“网上申报流程”进行后续的处理。

  3.2.8 涉税信息采集流程

  涉税信息采集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流程说明:(一)使用纳税人端软件进行网上报送时,可随时采集报送数据;

  (二)通过生成报送数据文件,并将报送数据文件发送到税务局端,实现网上报送;

  (三)税务局端首先进行报送受理。若受理失败,则产生受理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受理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报送数据,重新生成报送数据文件进行报送,也可直接重新发送原来的报送数据文件,进行报送;

  (四)税务局端若受理成功,则产生受理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同时税务局端进行报送处理;

  (五)税务局端若报送处理失败,则产生报送失败反馈信息,纳税人端软件接收到报送失败反馈信息后,可据此修改报送数据,重新生成报送数据文件进行报送,也可直接重新发送原来的报送数据文件,进行报送;

  (六)税务局端若报送处理成功,则产生报送成功回执,纳税人端接收回执。报送流程结束。

  3.3 功能需求

  本部分描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人端软件必备功能。对不影响业务功能规范的其它个性化功能需求,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在本规范中不作具体要求。

  3.3.1 软件初始化

  一、功能定义

  对初次安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人端软件的,需进行初始化设置。初始化设置包括网络参数设置、纳税人信息设置、纳税人证书设置、渠道账号设置。

  二、实现需求

  按顺序实现初始化设置功能。当前一步的初始化功能未完成时,不允许进行下一步的设置。可以回退到上一步进行重新设置。

  (一)网络参数设置

  实现税务局端接收服务器地址、端口设置、修改、保存、测试功能。有代理服务器的,还需先设置网络代理服务器。

  (二)纳税人信息设置

  设置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信息。

  三、主要数据项

  纳税人登记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三)纳税人证书设置

  根据纳税人开户申请时,从税务局端获得的身份认证证书进行设置。纳税人端软件需提供重新设置证书的功能。

  纳税人端软件必须根据税局的要求实现身份认证的功能。

  身份认证证书的设置:可通过文件目录和文件名选择,将证书保存到软件中;也可通过外部存储介质导入。

  (三)渠道账号设置

  根据纳税人开户申请时,从税务局端获得的渠道账号进行设置,纳税人端软件在与局端进行交互时,需按要求传递正确的渠道账号信息。

  3.3.2 系统设置

  一、功能定义

  实现纳税人端软件的操作员密码修改,以及网络设置、系统备份设置等功能。

  二、实现需求

  (一)密码设置

  系统内置默认的登记账号,用户可以进行登录账号的密码修改。

  (二)系统备份

  实现系统数据的备份功能,并可支持自动备好份;

  三、主要数据项

  系统备份需备份系统中各业务数据数据,主要包括:人员登记信息、申报表信息等。

  3.3.3 自然人信息采集

  一、功能定义

  采集与单位有扣缴关系的自然人基础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及时报送局端完成身份验证和间接登记。已完成间接登记,但信息有更新的人员,也需要进行及时的报送。

  二、实现需求

  (一)软件需提供自然人信息采集的功能;

  (二)软件需提供手工修改基本信息并报送到税务局端的功能。身份验证通过的,姓名(外籍人为外文)、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不允许修改,其他允许修改。

  三、主要数据项

  姓名(中文)、姓名(外文)、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是否雇员、雇员电话、雇员电子邮箱、非雇员联系地址、非雇员工作单位、非雇员电话、是否股东或投资者、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是否天使投资人、是否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内无住所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境内无住所个人来华时间、境内无住所个人任职期限、境内无住所个人预计离境时间、境内无住所个人预计在华天数、境内无住所个人临时离境时间、境内无住所个人再次入境时间、境内无住所个人临时离境天数、境内无住所个人预计离境地点、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内职务、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外职务境内无住所个人支付地、境内无住所个人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备注。

  3.3.4 申报表申报

  3.3.4.1 申报表数据采集

  根据不同申报表种类,提供相应的申报表数据采集功能。

  一、申报表数据采集一般规则

  (一)对单个申报表,或申报表间无逻辑关系的,也无外部数据采集来源的,直接手工录入申报表各数据项,表内存在逻辑关系的各数据项,可自动计算并显示;

  (二)对申报表表间存在逻辑关系的,但无外部数据采集来源的,需按照各申报表填表顺序,逐个填写申报表,并生成相应的表间数据,自动显示在对应申报表的对应栏次内。存在表间逻辑关系的各表数据项,必须按填表顺序自动计算生成;

  (三)在申报成功后,对任何申报数据都不允许修改。若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先进行申报作废业务操作。

  二、申报表数据采集功能

  (一)期初数据初始化

  软件根据纳税人适用填报的申报表种类、纳税人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如:上期申报数据等,参与本期申报数据计算。

  (二)申报表检查

  本功能需在每次打开某张申报表时进行申报表检查。

  申报表检查的内容如下:

  1)是否已经申报成功

  对已经申报成功的申报表,不允许修改后再次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先进行申报作废或申报更正)。

  2)是否已经生成申报文件

  对已经生成申报文件的申报表,允许操作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生成申报文件。

  3)是否存在表间逻辑关系的其它申报表

  对存在表间逻辑关系的其它申报表(或附表),允许操作修改,但修改的数据项若关系到其它申报表的,软件需要自动根据逻辑关系,生成对应申报表的数据项或提示纳税人修正补全。

  4)是否存在关联申报表

  对有关联关系的申报表(或附表),软件需要自动根据逻辑关系,生成对应申报表的数据项或提示纳税人修正补全。

  5)是否有外部数据采集来源

  对需从外部采集申报数据的,判断外部数据是否已经采集到,若未采集则需要提示纳税人需先采集外部数据。可通过外部数据采集接口导入或录入方式采集外部数据。对已经采集到的外部数据,根据填表规则自动计算并生成对应的数据项。

  (三)申报表填写

  1)功能定义

  实现对已打开的申报表,按填表规则填写申报表数据功能。

  2)实现需求

  (1)手工录入申报表可填写的数据项后,系统能自动根据表内逻辑关系,计算并显示对应栏次的数据项;

  (2)在申报表填写时,光标可按表内数据填写顺序逐个跳转,也能根据需要由人工直接点击某格跳转;

  (3)填写的数据项,系统需进行常规校验;

  (4)存在逻辑关系的各栏次、数据项自动计算。

  3)主要数据项

  对各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内的数据项(详细参见附件二:申报表规范)。

  (四)外部数据导入

  1)功能定义

  从外部软件或接口文件(纳税人端软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主定义接口格式)中,导入申报所需数据。

  2)实现需求

  从接口文件中导入:

  (1)本功能有操作界面,纳税人通过选择待导入的文件,导入外部数据;

  (2)软件对导入的文件进行校验。校验文件格式和文件中的数据项是否符合规则;

  (3)软件提取接口中的相关数据并保存,作为申报表生成的数据来源。

  从外部软件中导入:

  (1)纳税人通过数据导入功能,从外部软件中导入外部数据;

  (2)软件自动根据内置接口,从外部软件中提取所需数据并保存,作为申报表生成的数据来源;

  3)主要数据项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3)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申报表保存

  1)功能定义

  实现申报表保存功能。

  2)实现要求

  保存申报表时,系统需对当前申报表数据进行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校验,校验正确后才允许保存。

  3)主要数据项

  对应税(费)种、申报种类所需申报表的各个数据项。

  3.3.4.2 申报表数据校验

  一、功能定义

  按税(费)种、申报种类实现对应各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校验。

  二、实现需求

  (一)校验同一个税(费)种所需提供的相关报表资料之间的表内、表间逻辑关系;

  (二)校验核定和限额数据;

  (三)根据填表规则,校验申报表其它数据。

  三、数据项

  对应税(费)种、申报种类所需申报表的各数据项(详细参见附件二:申报表规范)。

  3.3.4.3 生成申报文件

  一、功能定义

  该功能实现将申报表数据根据接口规范,生成对应的能被税务局端接收并识别的XML格式文件。

  二、实现需求

  (一)生成申报文件前,判断申报数据是否填写完整;

  (二)生成申报文件前,校验申报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

  (三)根据接口规范,生成对应的申报数据文件;

  (四)对申报文件进行压缩处理、加密处理、签名处理(详细参见附件四:接口规范);

  三、数据项

  申报文件数据项(详细参见附件二:申报表规范)。

  3.3.4.4 网上申报功能

  一、功能定义

  实现将申报文件上传到税务局端,并接收申报结果。

  二、实现需求

  (一)将对应税(费)种的申报数据文件发送到税务局端;

  (二)接收申报受理结果;

  三、主要数据项

  (一)申报发送时,所需数据项:税(费)种、申报表及各类附送报表种类、发送时间;

  (二)申报受理结果数据项:申报受理结果(成功、失败)、错误信息。申报受理成功时,同时还返回应征凭证序号、应征凭证种类代码、税款所属时期起、税款所属时期止、应缴税额。

  3.3.4.5 申报作废功能

  一、功能定义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发送申报作废指令到税务局端进行申报作废,并能接收申报作废结果信息。

  二、实现需求

  (一)本功能需要操作界面,纳税人通过申报作废功能界面进行作废;

  (二)纳税人端选择需要进行作废的申报记录,并发送作废指令;

  (三)纳税人端软件需进行以下判断;

  1)是否已经申报成功,未申报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允许作废;

  2)是否还未进行税款缴纳或者税款缴纳未成功。已经成功缴税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四)在进行申报作废时,需按税(费)种进行作废;

  (五)本功能可及时查询申报作废结果。

  三、主要数据项

  应征凭证序号、处理结果代、处理结果。

  3.3.4.6 申报更正功能

  一、功能定义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修改,并发送更正申报指令及新的申报表数据到税务局端进行申报表更正,并能接更正申报结果信息。

  二、实现需求

  (一)本功能需要操作界面,纳税人通过申报更正功能界面进行启用更正;

  (二)纳税人端选择需要进行更正的申报记录,启用更正后,可对申报成功的申报表数据进行重新采集;

  (三)纳税人端软件需进行以下判断;

  1)是否已经申报成功,未申报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允许更正;

  (四)在进行申报更正时,需进行全量更正;更正的数据采集、数据校验、生成申文件和网上申报功能和正常申报相同。

  (五)本功能可及时查询申报更正结果。

  三、主要数据项

  应征凭证序号。

  3.3.5 涉税信息采集业务

  一、功能定义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人端软件可以支持相关涉税信息的采集报送功能。

  二、实现需求

  根据不同涉税信息的报表种类,提供相应的报表数据采集、报送功能;

  (一)报表数据采集一般规则

  1.可直接手工录入报表各数据项,表内存在逻辑关系的各数据项,可自动计算并显示;

  2.在报送成功后,对任何报送数据都不允许修改。若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进行重新报送。

  (二)报表数据采集功能

  1.数据初始化

  软件根据系统初始化参数和相关基础数据,以及报表种类、纳税人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如:扣缴义务人联系信息、总股本等。

  2.报表检查

  本功能需在每次打开某张报表时进行报表检查。

  报表检查的内容如下:

  1)是否已经报送成功

  对已经报送成功的报表,不允许修改。

  2)表内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对报表内容有勾稽关系的各数据项,进行关系的校验,对不正确的必须进行修正。

  3)是否已经生成报送文件

  对已经生成报送文件的报表,允许操作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生成报送文件。

  3.报表填写

  1)功能定义

  实现对已打开的报表,按填表规则填写报表数据功能。

  2)实现需求

  a)手工录入报表可填写的数据项后,系统能自动根据表内逻辑关系,计算并显示对应栏次的数据项;

  b)在报表填写时,光标可按表内数据填写顺序逐个跳转,也能根据需要由人工直接点击某格跳转;

  c)填写的数据项,系统需进行常规校验;

  d)存在逻辑关系的各栏次、数据项自动计算。

  3)主要数据项

  a)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b)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c)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d)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e)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f)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g)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h)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三)报表保存

  1.功能定义

  实现报表保存功能。

  2.实现要求

  保存报表时,系统需对当前报表数据进行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校验,校验正确后才允许保存。

  (四)报表报送

  1.功能定义

  将采集保存的采集资料、备案表信息报送到税务局端,并收取回执。

  2.实现需求

  1)将对涉税信息采集的报表数据文件发送到税务局端;

  2)接收报送受理结果;

  3.主要数据项

  (一)报发送时,所需数据项:涉税信息采集的报表数据项、发送时间;

  (二)申报受理结果数据项:报送受理结果(成功、失败)、错误信息。报送受理成功时,同时还返回备案编号。

  4.技术要求

  4.1 数据传输安全要求

  使用HTTP SSL安全链接传输数据。

  4.2 身份认证证书应用要求

  一、证书实现要求

  (一)局端已经实现证书身份认证的省市必须应用证书,已经实现的地区和加密方式代码见附录。

  (二)未统一实现的,要采用省局认可的,并已与总局报备的其它实名认证和加密手段。具体的开发资料咨询各省市税务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

  二、身份认证证书应用范围

  (一)纳税人端软件对申报数据加密;

  (二)纳税人端软件对受理回执、申报处理回执、缴款凭证等反馈信息解密;

  (三)税务局端软件对纳税人身份验证;

  (四)税务局端软件对申报数据解密;

  (五)反馈信息加密;

  (六)具体应用范围按省局规定的证书使用规范;

  4.3 回执实现要求

  一、税务局端生成回执

  (一)生成请求文件密文摘要;

  (二)获取业务时间;

  (三)产生唯一的业务请求编号;

  (四)生成回执正文信息;

  (五)对上述信息进行加密。

  二、纳税人端回执处理

  (一)获取回执密文信息;

  (二)对回执密文进行解密;

  (三)对密文摘要进行验证;

  (三)按各种回执显示要求进行显示。

  三、实现第三方举证

  当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业务产生争执时,可凭回执信息,向第三方举证。

  四、实现税务稽核验证

  当税务局稽核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税务稽核时,可验证回执信息,确定回执的真实性。税务稽核验证技术要求:对回执信息进行验证签名。

  4.4 符合税务系统应用系统技术架构和相关规范标准

  软件需符合税务系统应用系统技术架构和相关规范标准。

  5 附录

  地区代码说明上海CA0013湖北CA0014天津CA0015宁波CA0018辽宁CA0019新疆CA0021黑龙江CA0022联通CA0023河北CA0024北京CA0025河南CA0026广东CA0027云南CA0028海南CA0029西藏CA0030深圳CA0042

  运营:贺运川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十堰秦楚网 十堰资讯门户网站 十堰主流资讯媒体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软件业务功能规范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广告位二(手机广告位)
赞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广告位三(手机广告位)

相关推荐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广告位四(手机广告位)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广告位五(手机广告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