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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进行时
10月17日是我国的第四个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将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与国际社会相统一,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扶贫开发的高度重视和向扶贫宣战的坚定决心,有利于展示中国特色扶贫道路和扶贫成就、扶贫经验,提升我国扶贫在国际减贫领域的影响力和软实力,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推动全球消除贫困工作。我县多部门深入包村点,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营造全民聚焦扶贫事业、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我县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办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障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今天我们就对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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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省市惠民政策(共32项)
(一)教育惠民政策(10项)
1、学前教育资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2012】124号)。
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
受益对象: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补助标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包括城区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受益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县城所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2011】54号)、《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2】12号)。
补助标准:800元/生/年
受益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
3、高中学生资助
(1)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
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
受益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明电【2016】1号)。
补助标准:按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受益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晋政发【2006】26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补助标准:职业高中2000元/生/年。
受益对象:职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生。
(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晋政发【2006】26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
受益对象:按入学高一高二在校生涉农专业全补,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按15%测算发放),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全部享受。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局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援助方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
受益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学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6、雨露计划
(1)本科大学生资助办法
政策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5】175号。
补助标准:就读二本B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受益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中职(技)、高职(专)生资助办法
政策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5】175号。
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
受益对象:建档立卡在校生。
(二)民政惠民政策(5项)
1、优抚对象定期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1】65号)
补助标准:参战、参试6000元/人/年;(每服一年兵役)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25元/人/月;烈属2103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8050元/人/年;病故军人家属16980元/人/年;烈士子女4080元/人/年。
受益对象:符合条件人员。
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1】65号)
补助标准:参加抗日战争农村无工作人员12640元/人/年;参加解放战争农村无工作人员11940元/人/年;1949年10月1日-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农村无工作人员11840元/人/年;带病回乡6120元/人/年。
受益对象:符合条件人员。
3、孤儿基本生活救助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补助标准:600元/人/月。
受益对象:孤儿。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用电补贴
政策依据:《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409号)。
补助标准:85.92元/人/年。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5、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8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吕政办发【2015】14号)。
补助标准:资助“参保”、“参合”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和在乡镇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病重残儿童。
(三)残联惠民政策(6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6】21号)、《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吕残联字【2016】58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6】21号)、《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吕残联字【2016】58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补助标准:600元/人/年。
受益对象: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严格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残联发【2014】21号)。
补助标准:260元/人/车/年。
受益对象:有相关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4、辅助器具救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残联【2014】92号)。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援助方式:发放辅助器具救助。
受益对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5、康复服务救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援助方式:免费康复救助。
受益对象:0-6岁脑瘫儿童。
6、助残扶贫
政策依据:《关于认真实施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通知》(吕残联字【2016】28号)。
援助方式:产业扶贫
受益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
(四)农机惠民政策(2项)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6】13号)。
补助标准:我县采取限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为30%。
受益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业机械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
政策依据:《吕梁市农机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机计字【2016】11号)。吕梁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补助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①播种机械:按《山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补贴标准的50%进行累加补贴。
②谷物收获机械(割晒机除外):国补资金5000-10000元的每台补贴1000元;国补资金10001-20000元的每台补贴2000元;国补资金20000元以上的每台补贴3000元。
③玉米收获机械:国补资金20000元以下的每台补贴2000元;国补资金20001-40000元的每台补贴4000元;国补资金40001-60000元的每台补贴6000元;国补资金6万元以上的每台补贴8000元。
④根茎作物收获机械:按《山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补贴标准进行累加补贴。
受益对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了播种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割晒机除外)、玉米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林业惠民政策(3项)
1、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管理管护
政策依据:《关于精准聘用贫困森林管护员的指导意见》(晋林管发[2016]48号)、《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林办规[2016]78号)、《中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中林发2016[65]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补助标准:年工资在1万元左右。
受益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招聘的生态护林员。
2、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16]25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的通知》(晋林造发[2016]49号)。山西省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
援助方式: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人数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最少占成员总数的80%,参与合作社收益分红。
受益对象: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六)农业优惠政策(2项)
1、农业三项支持补贴
政策依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吕财农【2017】21号)
补助标准:玉米,59元/亩;薯类,49元/亩;杂粮,79元/亩。
受益对象:全部种植玉米、薯类和杂粮农作物农户。
2、爱心煤补贴
政策依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16】126号)
补助标准:230元/户(2017年)。
受益对象:全部低收入农户。
(七)住房惠民政策(2项)
1、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12】186号)
补助标准:每户以实际完成量结算,补助资金标准上限为14000元/户。
受益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特殊困难户等。
2、易地扶贫搬迁
政策依据:《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政发【2016】22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发【2017】14号)。中阳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中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补助2.5万元/户,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夫妇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安置人均补助2万元。
受益对象:建档立卡中整村移民搬迁贫困户。
同步搬迁1.7万元/户。
旧房拆除复垦奖励标准: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万元,自行完成复垦的人均奖励0.3万元。
收益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户。
(八)国土惠民政策(1项)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政策依据:《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晋农居发〔2014〕4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36号);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农居办发〔2015〕23号);《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127号)。关于印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户均搬迁成本12.08万元给予补助。
受益对象:2014年至2020年列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的农村居民
(九)妇联惠民政策(1项)
1、“两癌”筛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36个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妇儿工委字【2017】4号)
援助方式:免费检查“乳腺癌”、“宫颈癌”。
受益对象:35-64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
2、“两癌”救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711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补助标准:救助1万元。
受益对象:35-64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
我们通过学习政策、研究政策、掌握政策、宣传政策,做到各项普惠、特惠、优惠政策落实兑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使全县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国家普惠特惠优惠政策,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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