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生物”),系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未名生物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未名生物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名生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未名生物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厦思业额保字2018888号),为未名生物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厦思业额字2018888号)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厦思业流贷字2018888、兴银厦思业流贷字2018889)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8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拟为未名生物提供总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议案已于 2018年12月14日经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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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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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未名生物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本金数额:借款合同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6日。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该担保行为将会较好地支持未名生物顺利实施其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未名生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厦思业额保字2018888号)
2、《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厦思业额字2018888号)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厦思业流贷字2018888、2018889)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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