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个税改革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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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个税改革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是利好消息。因为住房问题在中国俨然成为了一块“心病”,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与大家一同探讨探讨。

  家,对于我们国人有着特殊的感情,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所以房子在国人心中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但是近年来房价的上涨让每一位国人都为此操碎了心,大部分买房的人都变成了“房奴”,挣扎着生存还房子的贷款。针对目前这种状况,国家这次个税改革特地对住房贷款利息制定了专项附加扣除,为的是缓解房贷的压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注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此项专项扣除意味着对于确确实实“刚需”的贷款买房者,首套房的贷款利息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扣除项目,对于一个家庭的首套住房共计最多有24万元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大人民群众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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