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兑现首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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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有责

  日前

  灵武市兑现首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线索奖励资金

  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30000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武市公安局广辟线索,积极排摸,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呈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在全市全方位、多维度、无死角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广大市民可在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的推送底端找到举报方式,方便快捷进行线索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灵武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灵盾工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灵武,对原《灵武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一、组织领导成立灵武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奖励原则

  (一)一案一奖、一线索一奖原则。凡举报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随认定随奖励原则。对抓获现行的当事人予以奖励。

  (三)依法保护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人员的合法权益,奖励一般为秘密奖励,杜绝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奖励范围

  (一)案件范围。

  1、暴恐、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

  2、组织、参与、传播邪教类案件;

  3、杀人、放火、爆炸、伤害、抢劫、劫持、绑架、强奸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4、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恶、拐卖妇女儿童行政(刑事)案件;

  5、有重大影响的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系列案件;

  6、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7、电信诈骗案件;

  8、交通肇事逃逸及危险驾驶案件;

  9、食品药品制假造假、危害环境、贪污贿赂案件;

  10、涉枪涉爆案件;

  11、扭送携带管制刀具等构成违法事实的案件;

  12、其他违法犯罪案件。

  (二)奖励人员范围。

  1、检举揭发、举报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协勤、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2、直接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协勤、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三)不予奖励情形。

  1、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3、举报人本人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一)申报立功授奖。根据案件侦办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全面分析研判,对积极检举揭发举报线索的有功人员以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并视贡献为其申报立功。

  (二)物质奖励。对于提供线索、抓获现行侦破本《办法》规定范围案件的人员,视情节予以物质奖励。

  1、检举揭发刑事案件线索侦破案件的奖励

  (1)举报暴恐、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线索,经查实、破获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0元至200000元。

  (2)举报涉黑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的,奖励举报人20000元至200000元,举报涉恶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50000元。

  (3)举报组织、参与、传播邪教类案件线索,经查实、破获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

  (4)举报侦破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5000元,破获3起以上,奖励举报人7000元;破获5起以上,奖励举报人8000元;破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起奖励举报人9000元;破获故意杀人案一起奖励举报人10000元。

  (5)举报侦破入室盗窃、“三车”被盗系列案件、食品药品制假造假、危害环境、贪污贿赂案件,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破获3起以上奖励举报人3000元,破获10起以上奖励举报人5000元。

  (6)举报经济案件线索奖励,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10000元;对举报假币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5000元;举报查破传销类违法犯罪案件,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非法集资类案件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每起奖励10000元。

  (7)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举报交通肇事死亡事故逃逸案件线索破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0元,举报交通肇事伤人案件线索破获案件一起奖励200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财产类案件线索破获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举报危险驾驶类案件线索破获案件,每起奖励500元。

  (8)举报查破涉毒刑事案件的1起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的,根据厂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5000元至50000元。举报查获一名吸毒初吸人员或社戒人员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查获一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励举报人5000元。

  (9)举报查破赌博行政及刑事案件,查获赌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收缴赌资金额10%的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10)举报查破卖淫嫖娼案件线索,1起奖励500元,举报查破拐卖妇女儿童的1起奖励10000元。

  (11)举报其他行政刑事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12)制止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上当受骗,奖励银行职员或保安员每起1000元。

  2、抓获现行违法犯罪的奖励

  检举揭发、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名抢夺、盗窃案件嫌疑人并刑拘的奖励抓获人现金2000元;每抓获1名违法人员被治安拘留的奖励抓获人现金500元。

  五、奖励程序

  为确保奖励机制发挥实效,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举报线索破获的刑事、治安等案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情况进行汇总,由本单位研究后,提供印证材料书面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季度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兑现奖励。

  (二)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报请嘉奖、记功奖励,由办案单位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人应在本年度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不领奖,视为自愿放弃。

  六、本《办法》施行后,由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据实核拨。奖励经费兑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并上报市政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灵武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灵武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灵政法发〔2017〕10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灵武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现行犯罪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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