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市局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道路失控问题严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及时依法处理农村场镇和乡村道路上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省厅交管局有关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协管派出所、协管民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协管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辖区内农村道路路况、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台帐,掌握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协助交警大队、中队管理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二)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是对客运车业主和驾驶员以及农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加强监督和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时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五进”宣传活动。
(三)做好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派出所接警后要先期出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配合交警做好现场伤员抢救、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四)检查监督辖区内各单位和乡村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措施,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交警大队报告,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五)认真做好辖区内乡镇场镇停车场点的规划和管理,维护场镇交通秩序,协助交警大队、中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基层基础工作。
(六)依法纠正乡村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并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1、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
2、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
3、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违法载人的;
4、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
6、其它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二、协管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辖区域
协管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职责任务尽责履职,不得在国、省道等道路主干线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管辖区域是:未设公路巡警中队的乡、镇或者公路巡警中队勤务不能覆盖的乡村道路。协管派出所不得超越本派出所管辖区域擅自扩大管辖范围。
三、协管派出所及协管民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权限
(一)协管民警必须持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合格后统一制发的交通管理执勤证,处理本辖区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般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交通违法行为,即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由协管民警以交警大队的名义直接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民警签名或盖章。
(二)协管民警认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以及需要扣留机动车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警大队处理。
(三)对适用一般程序给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200元以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协管民警应当做好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材料和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法律文书交交警大队,依法以交警大队的名义和县级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四)严禁非协管派出所和协管民警及其它非执法主体进行交通执法,各协管派出所和协管民警不得在交通执法活动中乱收、乱罚、乱扣证,不得借交通执法活动徇私枉法、故意刁难群众或办关系案、金钱案。
(五)协管派出所及其协管民警办理的交通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各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由办案单位的法制员和交警大队法制员或者分管领导承办。因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行政败诉所产生的赔偿,由交警大队负责承担,办案民警承担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我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为适应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协管派出所管理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做大做强做实派出所,把派出所建设成为综合性战斗实体的重大步骤,是探索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压降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作为控制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主要下降点,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端正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协管民警履行职责前,必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交通管理执勤证,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三)协管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向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车、校车驾驶人员面对面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通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的检查、巡逻,特别要加强对公路沿线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和道路条件差的场所和路段的管理。
(四)规范执法,强化检查监督。协管派出所、协管民警要按照执法范围及执法权限协管交通。协管民警要严格依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督察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督察和执法检查,指导协管派出所严格、依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统一法律文书。(1)协管派出所和协管民警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使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的法律文书,即《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通知书),出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财政罚款收据。(2)公安交通管理的法律文书和罚款收据由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3)协管派出所每月应对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及其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统计,并填表上报所属地区交警大队。(4)协管民警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存档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所属交警大队或中队存档录入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系统。
(六)加强协管工作业务指导,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加强协管工作领导,确定协管派出所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并纳入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大队要加强对协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协管派出所的协管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给协管派出所提供必要的器材装备。各交警中队每月要对协管民警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根据辖区内的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协管民警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市局每年要表彰奖励一批协管派出所,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推选2个成绩突出的协管派出所上报市局,市局复核验收后,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交通事故的协管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加协管先进的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协管派出所名单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协管派出所名单
三台县公安局:
1、石安派出所2、富顺派出所3、新鲁派出所
4、立新派出所5、西平派出所6、金石派出所
7、八洞派出所8、乐安派出所9、龙树派出所
10、中太派出所11、中新派出所12、新德派出所
13、古井派出所14、新生派出所15、鲁班派出所
16、向阳派出所17、紫河派出所18、建中派出所
19、安居派出所20、老马派出所21、永明派出所
22、花园派出所23、新德派出所
盐亭县公安局:
24、金鸡派出所25、金孔派出所26、八角派出所
27、富驿派出所28、高灯派出所29、玉龙派出所
30、黄甸派出所31、黑坪派出所32、柏梓派出所
33、凤灵派出所
梓潼县公安局:
34、马鸣派出所35、仙峰派出所36、观义派出所
37、自强派出所38、仁和派出所39、玛瑙派出所
安县公安局:
40、塔水派出所41、永河派出所42、河清派出所
43、清泉派出所44、宝林派出所45、永安派出所
46、雎水派出所
江油市公安局:
47、大堰派出所48、彰明派出所49、龙凤派出所
50、雁门派出所51、武都派出所52、二朗庙派出所53、马角派出所54、小溪坝派出所55、重华派出所56、永胜派出所57、香水派出所58、八一派出所
59、战旗派出所60、新安派出所61、含增派出所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62、青片派出所63、坝底派出所
64、漩坪派出所65、通口派出所
66、香泉派出所67、陈家坝派出所
68、禹里派出所
平武县公安局:
69、虎牙派出所70、水晶派出所71、大桥派出所
72、古城派出所73、南坝派出所74、响岩派出所
75、大印派出所76、豆叩派出所77、平通派出所
78、火溪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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