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第6项议案和第9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吴建新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65.776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41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037.356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29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6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5.61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87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骆沙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吴建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294.60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 阀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065.276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15.1146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18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张卫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但继续在公司担任设备部部长一职。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于2017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建新先生关于提名沈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3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沈婷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沈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7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 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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