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疫苗巨头长生生物因“问题疫苗”一事陷入舆论漩涡,人们在社交媒体上用刷屏的方式来释放自己内心的愤怒、无奈和不满。孩子接种疫苗的生产厂就那么几家,监管怎么会出问题?社会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几乎降至冰点。
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
长生生物于7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何会出现如此猖獗的疫苗造假?药监局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嫌疑?长生生物是否会被强制退市?对于这些百姓热议的极速体育NBA直播怎么样_jrs直播的网址_极速体育下载,凤凰网财经采访了国内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着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中国量化金融论坛理事长孙建波以及着名财经评论人水皮,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许峰:长生生物若存在重大信披违法 难逃强制退市命运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期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已要求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批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责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长生生物日前再次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而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事已于去年10月立案调查,相关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当时被立案调查为何不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长生生物因25万支劣质百白破疫苗被立案调查时,相关信息就应该在收到调查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否则即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应该及时调查并处罚。”
长生生物若存在重大信披违法难逃强制退市命运
许峰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只要构成重大信披违法,长生生物难逃强制退市命运。虽然根据目前的退市规则,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证监会正在拟定的新的规则,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也可能引发退市。”2018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2014年《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退市意见》拟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仅仅做个行政处罚,真的是太不能服众了
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25万支劣质百白破疫苗销往山东,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进行了处罚: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2、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许峰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吉林省药监局对长生生物进行“没一罚三”的处罚,从行政处罚角度看,已经体现了其违规严重性了。对于长生生物,食药监以及证监会都应该关注涉事主体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如此严重影响的事件,仅仅做个行政处罚,真的是太不能服众了。”
此外,对于长生生物的处罚,许峰律师建议:“要提高行政处罚的上限,目前违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第二个就是要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皮海洲谈疫苗造假:这种企业能继续上市,这不是搞笑吗?
着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向凤凰网财经表示,疫苗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性质恶劣,责任人判罚500年徒刑也不为过。
实际上,“问题疫苗”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从企业自身来说,长生生物销售毛利率达91.59%,而贵州茅台销售毛利率也不过只有91.31%,皮海洲表示,
从这个角度上讲,长生生物并不缺暴利,缺的是良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长生生物年报显示,长生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为高俊芳,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皮海洲对此指出,虽然现行法律对这种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加以禁止,但这并不意味它是合理的,“正常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相互分离可以起到彼此监督的作用,上市公司更应如此,若所有职务均由一人包揽,内部监督机制便形同虚设”。
从食品监管的角度上说,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造假事件发生的客观因素之一。2017年10月,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曝不合规,“应按劣药论处”。然而直至今年7月18日,在25万支疫苗已经销往山东的前提下,吉林省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才姗姗来迟:没收库存同批次疫苗186支,并处罚款总计344万元的处罚决定。
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皮海洲表示,从情感上说,做出疫苗造假这种事,即便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也不为过,从理性上说,药监局也是基于现有法律条文做出的处罚措施:在“百白破”疫苗销售过程中,长生生物销售额近86万元,药监局对其处以三倍罚款,共计罚没约34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情节是否严重”?皮海洲称,部分法律条文过于宽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证监会目前并没有针对长生生物的公开治理措施,深交所则采取了敦促长生生物做好信披工作、发关注函、启动公开谴责程序等措施。然而,皮海洲却表示,这种隔靴搔痒式的监管举措对于长生生物本身来说震慑力极弱,最大的后果可能就是股价暴跌,结果“坑完小孩坑散户”。
那么长生生物是否会被强制性退市。皮海洲表示,“如果这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企业都能继续上市,这不是搞笑吗?”在他看来,不管其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已经存在事实性造假,且其造假结果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强制退市,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退市制度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水皮:疫苗造假丧尽天良 长生生物是资本市场的耻辱
“丧尽天良!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中国有这样的上市公司,也是资本市场的耻辱!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如果属实的话,那么它的严重性已经超出了所谓的‘疫苗造假问题’,也不光是‘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完全就是谋财害命。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不光是需要证监会来查处,国家食品药监总局也要查处,而且必须要追究刑责。像这样的董事长总经理,枪毙都不为过!因为这个影响太过恶劣!这个基本上就是一个有组织的长期的犯罪活动!”
谈及长生生物接连出现问题疫苗,水皮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地批评。
水皮同时表示,对于长生生物这样的公司,一方面要彻底地进行清理,净化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对于此次疫苗造假的当事人,必须要进行严惩,“罚到倾家荡产”!
水皮表示,长生生物在此次事件中涉及到信息披露问题,投资者可以进行集体诉讼,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目前来看,长生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是不是在直接退市的范围之内,还需要证监会去进行认定。如果追溯发现长生生物在上市过程中曾经存在造假上市的情况,那么毫无疑问,这种公司是应该强制退市的。”
水皮同时提到,应该加强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上,监管层也可以有所作为。“从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来讲,未来可以加强对于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可以直接退市。当然,这也需要维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做好投资者赔偿的相关预案。”
孙建波:对疫苗造假企业要“处以极刑”!
“疫苗造假,比贩毒的情况更严重,要处以超越大毒枭的极刑,才是监管和法律该做的事。对比疫苗造假,P2P诈骗就不仅仅是监管缺位问题了,而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监管不作为。这与我国金融多头监管有关,也与公安机关缺乏经济执法能力有关。无论是南京的张小雷,还是上海的唐小僧,在出事之前,都有人向公安机关或金融部门反应相关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的说法是:还没有受害人,我们没办法管。各地金融机构的说法是:他们还没出事,我们没法管。
还没出事,就没法管吗?全国各地在反恐方面的投入很大,要防控的就是还没发生的恶性事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说没出事不能管,是因为不具备经济刑侦能力,倒也情有可原,毕竟P2P的违法特征很隐蔽。至于金融监管机构的不作为,就实在是不应该了。叫嚷了这么多年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叫嚷了这么多年投资要“层层穿透”,难道就没发现P2P正是依靠突破这两大原则来对普通老百姓进行“诈骗”的吗?难道,你金融监管部门要说:他们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想要高收益的被骗取本金,活该。
就拿唐小僧事件来说,受骗人到了公司考察,认为这个公司“高大上”,“很正规”。难道,你要说这样还受骗是活该吗?做生意的人都知道,骗子都要包装自己。唐小僧宣称自己做的不是P2P,是P2F,是把资金借给金融机构,所以更安全。我想问监管部门的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层层穿透的这一原则,唐小僧这么做不是明摆着违法违规吗?
所有的P2P,无论包装得多么高大上,其业务都违背了“投资者适当性”和“层层穿透”两大原则。金融监管机构只要根据这两条,可以把各城市各类“高收益平台”都清理掉。为什么不清理,要等到更多的受害人被骗?
这就是中国金融领域最典型的监管不作为。
不仅监管不作为,同时还是监管乱作为。为了显示监管之严格,监管部门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制定了非常复杂的监管措施。结果是,把好人都管死了,坏人一个也没管到。也许是政绩需要吧,管好人,容易见成效,也不会出事。
对比疫苗造假事件,金融监管倒是要学学食药监局。不能等到死人了再去事后监管,而要做好“飞行检查”,对行业进行常规扫描,遇到违法违规的做法,要及时制止。
金融监管,也要改变当前的多头管理的格局。各地应该以金融办为核心,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协同监管,统一作战。据说目前这些各自为阵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都还做不到,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金融办买不起数据,银保监和证监系统就不给数据了?
总的来看,监管缺位,乃至监管不作为,抑或监管不力,是疫苗造假事件和P2P猖獗的根源。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还是食药监局,都要注意到,这两类犯罪,是非常恶性的,都是要害人命甚至害很多人命的。因此,对这两类犯罪,要比照大毒枭的情形,处以极刑。
我们梳理了公众最关注的的几个问题:
不合格百白破疫苗都到了哪里?
山东省疾控中心官网23日凌晨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流入山东的252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1),流向已全部查明,涉及儿童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高。这些疫苗,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除了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
据河北省疾控中心,针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销往河北省的情况,经认真核查,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共有143941人使用了不合格疫苗。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经监测,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异常波动。经省疾控中心与疫苗企业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补种实施方案,该企业近日将向河北省提供用于补种的百白破疫苗和接种用的注射器,疫苗和注射器到位后,即迅速开展补种工作。
打了“问题疫苗”后,会产生什么后果?是否可能有遗症?
这批疫苗,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很多家长担心孩子接种问题疫苗,会带来其他后遗症。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如何确定是否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
家长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对比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也可以咨询当时的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记录中,标注了疫苗批次和企业↓↓↓
如果孩子打过长春长生的涉事疫苗,需不需要补打?
多位专家表示不主张补打。疫苗的效价出现问题,其实是预防效果差的问题。比如乙肝疫苗,实际上,接种乙肝疫苗后不出现抗体是很常见的。如果孩子真的注射过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涉事批次疫苗(长春长生:201605014-01;武汉生物: 201607050-2),可以考虑补种疫苗。但其他批次的疫苗是没有问题的,涉事疫苗批次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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