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监局:扭转“国企不怕罚款、民企不怕处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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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重庆综合4月17日,重庆市安监局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重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干部陈高杨表示,虽然在事故中存在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罪责制度,但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责任人员未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事故中,导致死亡一人、重伤三人、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都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扭转“国企不怕罚款、民企不怕处分”局面

“虽然在事故中存在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罪责制度,但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责任人员未起到震慑作用,”4月17日,重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陈高杨在该局“2018年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上称,在具体的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往往也出现‘国企不怕罚款、民企不怕处分’的怪现状。

他还指出,重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主要负责人、管理人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缺乏敬畏的情况依旧很突出。

近年来,随着生产安全行政和刑事衔接制度的实行,该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数据显示,重庆市由直辖初期的安全事故年死亡人数3000人,降至2017年末的967人,首次降至1000人以下。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4起、死亡173人。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降幅均超50%;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重庆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发言人何建平4月17日称:“一季度我市各类安全事故同比下降,主要受春节及低温冰雪天气的影响,生产及经营活动相对缓慢。”

何建平补充道:“二季度将进入夏季,生产活动全面复苏,是迎战高温汛期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高潮期。工作重点依然是紧扣‘执法强化年’对生产安全事故强化执法,严格追责”。

严刑峻法追责力度加大花钱不一定买平安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死亡1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都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该市此前对部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民事赔偿后,只进行了行政处罚而没有移交追究刑事责任,使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产生了“花钱就能买平安”的错觉。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2018年1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与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及惩处作了相关规定。

这一制度完善意味着今后凡是在我市违反国家规定因而导致事故的人员,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管是单位负责人还是一线工人,除了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还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再是“花钱买平安”或“花钱了事”。

延伸阅读:

重庆安全事故中什么样的人和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陈高杨4月17日表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意味着今后凡是在我市违反国家规定因而导致事故的人员,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管是单位负责人还是一线工人,除了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还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4种行为将追刑责

第一类行为:一线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类行为:企业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三类是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四类将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指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罪名。

最高可判7年徒刑

陈高杨称,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有多宗入刑案例

据九龙坡区安监局局长黎绍玉介绍,该区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刑事处罚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震慑作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震慑力已初步显现。如:2017年7月14日,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一正在进行室内装修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公安机关马上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机制,安监部门负责依法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控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事故发生24小时内,8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被刑事拘留,最终15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川区安监局局长陈丙安称,2017年11月,该区清平镇黄金村输电线迁改工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经查,施工单位是四川通惠送变电公司,承包单位是北碚缙能实业有限公司,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名责任人涉嫌犯罪,迅速通知公安局介入,实行专案会商,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2名涉嫌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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