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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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府办发〔201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黔东南州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就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全面完成2018年全州就业扶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就业在脱贫攻坚中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的、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把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位的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就业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贫困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就业意愿不强、贫困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就业扶贫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化就业在脱贫攻坚中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认识,坚持把就业扶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结合州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以3个深度贫困县、4个极贫乡镇、5个脱贫县和1038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按照“就业扶贫为先导,创业扶持为内核,重点群体是根本,技能提升是助力”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精准识别、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精准帮扶、精准施策,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不断增加贫困群众就业收入,坚决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就业扶贫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州情实际,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性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负主责,认真部署,强力推动,动员各方资源,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搞好服务。

——坚持市场统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就业意愿,促进人岗匹配。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就业扶贫工作中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规划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模式,力求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实际,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

(三)目标任务

以“促进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为目标,全力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劳务输出“三大战役”。促进5.2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全面完成70373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帮扶实现搬迁入住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促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就业。

(四)实施路径

坚持以“三转”(扶志转勤、扶勤转能、扶能转富)为总抓手,创造性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在“扶志转勤”上,重点解决好激发贫困劳动力脱贫内生动力问题。要注重强化舆论宣传和思想动员,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作用,全面整合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各帮扶部门力量,让贫困户从思想上思想“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各级有关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多渠道、多方式激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的内生原动力。在“扶勤转能”上,认真解决好全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要大力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和创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专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民族山地特色旅游培训、农村电商培训及易地扶贫搬迁培训等技能培训“六大工程”,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四型”(订单型、定向型、输出型、扶智型)培训模式,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让贫困劳动力切实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能,不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在“扶能转富”上,着力解决好稳定就业、实现增收、创业带动就业等问题。要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就业创业引导,让有就业创业意愿贫困户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要加强劳务输出对接,让有输出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找到人岗相适的就业岗位,实现脱贫致富。

三、全力打好就业扶贫“三大战役”

(一)全力打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攻坚战役。一是切实摸清底数。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扶贫、移民等部门协调联系,通过信息比对、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的总计划数和每个安置点实际搬迁户数,切实摸清核准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信息数据。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准确掌握本地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筛选适合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宣传、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搬迁户家中,为每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推荐就业岗位3个以上。结合每年组织举办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在搬迁地开展专场招聘会,搭建用工单位与搬迁户劳动力的供需平台,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贫困劳动力一人以上就业。开发一些适合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批,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发展新业态带动就业。积极发展乡镇就业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就业等就业新形态,特别要针对妇女家庭负担重、难以外出就业的实际,发展苗绣、蜡染、银饰、竹编、手工针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

(二)全力打好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攻坚战役。将70373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成员单位,挂图作战。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围绕州内外用工市场和各县(市)“一县一业”发展,大力推广“四型”培训模式,确保对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一是精准掌握培训信息。以大数据扶贫云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扶贫队员、结对帮扶人员的作用,通过信息比对、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户户见面,进一步摸准和充实现有基础数据,精准掌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就失业状况、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二是反复进行思想发动。有针对性将合适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精准传递到每家每户,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思想贫困”和观念落后的问题,使贫困劳动力达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思想转变,对积极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可优先享受扶贫贷款等各项政策,激发他们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全面做到“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三是更加注重培训实效。按照培训内容务求实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农村实用人才、家政服务、护工服务、母婴服务等培训;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农房改造、新村建设、外出务工,开发符合贫困群众特点的实用性培训项目。按照培训形式贴近实际的原则,鼓励培训机构“走下去”,采取“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民夜校”“田间课堂”等方式,开展“短平快”的实用性培训;安排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开设“扶贫专班”,把他们“请上来”学技术。按照培训目标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坚持把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的依据,实现“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劳动力培训实效;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合同”培训,实施定向输出。四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州级要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每半年对各县(市)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证培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资金安全。各县(市)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机构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多头享受等行为,以及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五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县(市)培训成果纳入政府专项考核。层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州级对各县(市)进行考核,县(市)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全员培训落到实处。

(三)全力打好劳务输出攻坚战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经济效益优、发展空间大的企业,瞄准工资待遇好、适应程度高的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一是认真收集就业岗位。围绕本地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文旅特色产业建设、旅游景区、重点企业、社区服务等,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城市、杭州对口帮扶城市、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工作对接,多渠道、多领域的收集就业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定期发布岗位信息。二是稳定输出就业。加强劳务合作,结合当地农村劳动力实际,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用工数量大、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行业为重点,主动与行业内大型龙头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建立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等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搭建我州农村劳动力成规模、长期稳定输出渠道。三是强化输出人员跟踪服务。依托劳务输出联络服务平台,开展对当地黔东南籍劳务人员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解黔东南籍输出情况,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组织当地务工人员参加当地培训机构开展的劳动技能培训;对接当地用工信息,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输出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通过采取“亲带亲、友带友、邻带邻”的方式,带动更多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包括就业信息、创业指导、权益维护、政策咨询以及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各县(市)要在现有工作站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实地调研,于2018年第一季度在劳务输出集中地建立劳务联络工作站。

四、有效夯实就业扶贫工作基础

(一)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基础数据更加精准。依托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多形式、多渠道采集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等基本信息,人社、扶贫、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比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和准确率。一是精准识别就业对象。以《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为基础,对全州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再调查、再识别、再核实,在年底前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二是精准掌握就业信息。按照“数量充足、统一调度、精准匹配”要求,多渠道收集整理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建立就业岗位储备调度机制,确保收集的岗位信息大于贫困劳动力数量。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有针对性带着岗位、带着薪酬进行推荐,为每一个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岗位推荐覆盖率要达到100%。三是精准提供就业服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全员培训、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全程录入《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全程服务卡》建卡率要达到100%,真正实现就业服务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精准到人。

(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重点针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偏弱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就地就近就业。一是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围绕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观光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二是促进返乡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以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在外经商和就业成功人士为重点,通过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点)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落实兑现创业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推贫困群众就业脱贫。三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在城镇居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中无地无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的原则,有针对性开发适应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特点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四是搭建平台促进就业。结合“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借助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利时机,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专场招聘会,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当地用人单位实现供需对接。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劳动力脱贫的内生动力。一是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要敢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二是注重推广成功经验。聚焦“三转”成功经验,及时扩大社会效应,改变贫困群众“等靠要”的落后思想观念,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三是选塑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和示范点。坚持广泛动员、自主申报、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塑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安置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劳动条件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引领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五、为就业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就业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扶贫、移民、农业、商务、教育、财政等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就业扶贫工作合力,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调度力度,按照本意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扶贫工作任务要及时分解、定期调度、加强监督,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地抓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要统筹安排好就业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就业扶贫工作需要。要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盘活存量就业资金,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在各级人社局内成立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压实工作责任。要落实就业局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得抽调就业局工作人员参加与就业扶贫无关的工作,就业局编制人员实际在岗率不得低于90%。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深入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动员。要深入一线,与广大贫困群众面对面宣讲就业扶贫政策,开展勤劳致富教育、感恩奋进教育,坚定自力更生、脱贫奔小康的信心,营造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件件有成效。要加强督查问效,严明奖惩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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